第七十一章 明史案71(1 / 2)
作为被无数后来人大书特书的明史案,其实真的是很偶然的概率才发生的。
明史本来就是明末的一个宰相叫朱国桢的在退休之后,闲来无聊自己写着玩的一部稿子,说这个明史是书,估计朱国桢本人都不会这么看。
就相当于后来凯申写日记一样。
只不过朱国桢生前是明朝的官,自然立场是要倾向于明朝的,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的出现,那就是朱国桢生前只怕是没有想到自己的后人会混的比较惨!
惨到什么地步呢?首接将朱国桢的这本稿子给拿出来卖了,并且这个价格应该也不会很低。
后来我去查了一下,这本书的价格确实不低,是朱国桢的后人以一千两白银的价格卖给了庄廷鑨的,这个庄廷鑨是一个富二代,只不过身体有缺陷,是一个盲人。
既然身体有缺陷,又想流芳百世,就只能找枪手来替自己干活了,而庄廷鑨找来的这帮枪手,要的价格不低(千字白银3.两),水平也确实不低。
刚开始所有被邀请来编书的人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而那些没有抢到这个好活的人都是垂头丧气的。
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是,抢不到并不是倒霉,抢到了也并不一定就是幸运。
有时候,有些事情的结局确实挺出乎意料之外的。
这本书完成后不久,庄廷鑨本人就去世了,庄廷鑨本人并没有看到这本明史出版,倒霉的人自然就是这帮活着的人。
很多人都想不明白一个事情,这本明史案的内容主要就是这本书,这本书很反清复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