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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英美] 金鱼的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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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第四十四篇日记(中)212(2 / 2)

  伊森耸了耸肩,说:“好吧。那来个正式的打招呼,哟嚯,诺曼大人,好久不见啊。”

  尽管看到许久未见的老朋友,心中有那么一些久别重逢的感动,但是这个混蛋显然很有气死人的本事,见面两句话,就把我这些感动全都给气跑了。

  “你还是这么惹人不待见啊,伊森。”

  “过奖,过奖。瑞德,上个月的信你还没有给我回信,是出了什么事情吗?实在不行至少打个电话报平安啊,你看,我们这通信有六七年了吧,突然断了让我很担心啊。”

  是的,这个混蛋这样说绝对不是真的担心斯潘塞,纯粹是在我面前炫耀,他们两人之间的友情有多好而已。

  陷阱,我不气。

  我不生气。

  嘿呀,气死我了!

  我忍不住瞪了斯潘塞一眼。

  是那个笨蛋说来哥谭要看看老朋友的。

  一定是斯潘塞这个家伙。

  他就总惦记着这只考拉。

  是我?怎么可能。

  我怎么会想见伊森·考拉·伯克这种人。

  从小就知道怎么气我。

  斯潘塞一脸无辜的回看着我,似乎完全不明白我的怒气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地方做错了,更不理解为什么我和伊森怎么还像小时候那么幼稚,见面就针尖对麦芒。

  最后还是伊森忍不住笑了:“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天哪,这么些年你们两个还是没变。”他的笑容变得真实又带了些感慨:“真好,还有你们没变。”

  斯潘塞和我都听到了这句话。

  这种话可不像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该说出来的话,更不符合伊森的个性。

  看来这么多年,伊森似乎也遇到了一些对他造成重大影响而且无法磨灭无法忘却的事情。

  “你们这是什么表情?”伊森说:“一副我被人欺负了你们身为朋友无法报仇的愧疚模样。安啦,好歹练了这么多年,这边学校里的那群小呆瓜可不是我的对手。”

  然后我们三个,自然而然开始讲述彼此的生活。

  伊森很聪明,在没有搬来哥谭之前,他就曾经想和我以及斯潘塞共同跳级读高中,虽然这个计划最后被搬家的事情打乱了。

  到了哥谭后,他没了朋友,又是在陌生的环境中,伊森选择了按部就班的念书。然后就是考了一所哥谭的本地大学,放弃了选择名校。